國務院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(摘要)
▲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、三中、四中全會精神,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,以改善水環境質量為核心,按照“節水優先、空間均衡、系統治理、兩手發力”原則,貫徹“安全、清潔、健康”方針,強化源頭控制,水陸統籌、海河兼顧,對江河湖海實施分流域、分階段科學治理,系統突進水污染防治、水生態保護和水資源管理。形成“政府統領、企業施治、市場驅動、公共參與”的水污染防治新機制,實現環境效益、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多贏,為建設“藍天常在、青山常在、綠水常在”的美麗中國而奮斗。
▲工作目標:到2020年,全國水環境質量得到階段性改善,污染嚴重水體較大幅度減少,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續提升,地下水超采得到嚴格控制,地下水污染加劇趨勢得到初步遏制,近岸海域環境質量穩重趨好,京津冀、長三角、珠三角等區域水生態環境狀況有所好轉。到2030年,力爭全國水環境質量總體改善,水生態系統功能初步恢復。到本世紀中葉,生態環境質量全面改善,生態系統實現良性循環。
▲強化城鎮生活污染治理。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改造?,F有城鎮污水處理設施,要因地制宜進行改造,2020年底前達到相應排放標準或再生利用要求。敏感區域(重點湖泊、重點水庫、近岸海域匯水區域)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應于2017年底前全面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。建成區水體水質達不到地表水Ⅳ類要求標準的城市,新建城鎮污水處理設施要執行一級A排放標準。按照國家要求,到2020年,全國所有縣城和重點鎮具備污水處理能力,縣城、城市污水處理率分別達到85%、95%左右。(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)
全面加強配套管網建設。加強城中村、老舊城區和城鄉結合部污水節流、收集?,F有合流制排水系統應加快實施雨污分流改造,難以改造的,應采取截流、調蓄和治理等措施。新建污水處理設施的配套管網應同步設計、同步建設、同步投運。(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)
▲推進污泥處理處置。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應進行穩定化、無害化和資源化處置。(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)
▲促進再生水利用。以缺水及水污染嚴重地區城市為重點,完善再生水利用設施,工業生產、城市綠化、道路清掃、車輛沖洗、建筑施工以及生態景觀等用水,要優先使用再生水。推進高速公路服務區污水處理和利用。自2018年起,單位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,應安裝建筑中水設施。積極推動其他新建住房安裝建筑中水設施。到2020年,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達到20%以上。(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)
▲加強城鎮節水。禁止生產、銷售不符合節水標準的產品、設備。公共建筑必須采用節水器具,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標準的水嘴、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。鼓勵居民家庭選用節水器具。對使用超過50年材質落后的供水管網進行更新改造,地級以上缺水城市全部達到國家節水型城市標準要求,京津冀、長三角、珠三角等區域提前一年完成。(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)
▲理順價格稅費。加大水價改革??h級以上城市應于2015年底前全面實行居民階梯水價制度,具備條件的建制鎮也要積極推進。2020年底前,全面實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額、超計劃累進加價制度。深入推進農業水價總綜合改革。
▲完善收費政策。修訂城鎮污水處理費、排污費、水資源費征收管理辦法,合理提高征收標準,做到應收盡收。城鎮污水處理收費標準不應低于污水處理和污泥處理處置成本。